專用工具管理制度
專用工具包括:潛水泵、風煤鉆、風鉆、風鎬、皮帶保護、照明信號綜保、礦燈、自救器、錨索機具等,全礦實行計劃投入,合理配置、無償使用,損失索賠、交舊領新原則,確保正常生產。
一、職責劃分
1、專用工具由機電科主管計劃、分配、檢修安排、合理調配及動態(tài)管理監(jiān)督檢查,確保安全生產。
2、生產科負責錨索機具等支護專用工具的分配及使用隊組的監(jiān)督管理,生產科每月向機電科報各隊錨索機具等支護專工的使用數(shù)量及新增計劃。
3、各區(qū)隊負責對本隊使用的專用工具進行統(tǒng)計,建立臺賬
4、機電科負責對全礦專用工具統(tǒng)一建立流動臺賬。
二、管理規(guī)定
1、機電科要有專人負責管理,要建立專用工具消耗臺帳和動態(tài)臺帳,對消耗原因及動態(tài)情況進行分析,作到月總結、月分析,填報月報表。
2、機電科根據生產情況,提出專用工具新增計劃,經機電科科長、機電礦長、礦長審批后,報供應部門,供應科接到計劃后方可組織進貨。
3、機電科對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情況實行合理配置,各使用單位實行交舊領新,嚴禁只領不交,長期積壓。
4、機電科每月對各單位專用工具進行一次檢查,對丟失損壞部分由使用單位按原值2倍罰款。
5、各單位一定要用好專用工具,嚴禁野蠻裝卸、操作,對交回專用工具,要求零部件齊全、完好,否則按缺少零部件的三倍價格罰款。
6、專用工具嚴禁不經機電科同意私自外借,否則按偷盜論處,在礦班前會通報,并視情節(jié)處以100—1000元的罰款。
7、各單位要嚴格按設備使用標準使用,及時維護,確保安全,完好運行,對由于使用、維護不當造成損壞,按原價罰款。
8、風煤鉆、風鉆、風鎬、錨索機具使用周期為一個月,一個月后出井檢修,如因使用周期到后沒有檢修損壞的,按照原價罰款。
9、潛水泵、皮帶保護、照明信號綜保使用周期為三個月,三個月后出井檢修,如因使用周期到后沒有檢修損壞的,按照原價罰款
10、專用工具在驗收入庫及出庫的時候與設備出入庫的流程一致
參照設備出入庫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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